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区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和营商环境建设,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正在实施的2022年龙湖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包括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机构性质等要素。清单公布后,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实施,并且在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过程中,一律不得在申请材料和审批条件中提出相关中介服务要求。
二、各部门要及时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和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平台更新相关中介服务事项,以便本次公布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时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汕头龙湖分厅和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取消后更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事项,应进一步加大取消力度;对改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技术服务后更有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事项,应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三、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后,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国家、省和市的改革要求,如若有须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包括增加、取消和要素变更等情形)的,请经过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后报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程序办理。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优化服务流程。要强化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并依法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提高中介机构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附件:2022年龙湖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pdf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