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3-02-28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2〕142号文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龙湖区集体土地5.9395公顷(折合89.0925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建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潮州东至汕头段项目(龙湖区段)。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

  被征收土地位于龙湖区外砂街道内陇、蓬中经济联合社,龙华街道华埠经济联合社,龙祥街道泰龙、新兴、洋滨、如龙、周厝塭经济联合社,新津街道金泰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土地地类为:集体农用地4.0739公顷(折合61.1085亩),其中耕地1.7417公顷(折合26.1255亩)、园地0.2162公顷(折合3.243亩)、其他农用地2.1160公顷(折合31.740亩),集体建设用地1.8656公顷(折合27.984亩)。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为:龙湖区外砂街道内陇经济联合社,面积0.3394公顷(折合5.091亩);龙湖区外砂街道蓬中经济联合社,面积0.0330公顷(折合0.495亩);龙湖区龙华街道华埠经济联合社,面积0.6875公顷(折合10.3125亩);龙湖区龙祥街道泰龙经济联合社,面积0.7231公顷(折合10.8465亩);龙湖区龙祥街道新兴经济联合社,面积0.4113公顷(折合6.1695亩);龙湖区龙祥街道洋滨经济联合社,面积0.1710公顷(折合2.565亩);龙湖区龙祥街道如龙经济联合社,面积0.0324公顷(折合0.486亩);龙湖区龙祥街道周厝塭经济联合社,面积1.5983公顷(折合23.9745亩);龙湖区新津街道金泰经济联合社,面积1.9435公顷(折合29.152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2021〕19号)确定的补偿标准,结合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补偿,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采用折算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征收土地面积为5.9395公顷(折合89.0925亩),征地补偿款总额为1717.9676万元。具体各项补偿情况见如下:

被征地村(居)

面积

(公顷)

征地补偿总额(万元)

其中(万元)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内陇经济联合社

0.3394

94.4890

94.4890

-

蓬中经济联合社

0.0330

9.1872

9.1872

-

华埠经济联合社

0.6875

191.4000

191.4000

-

泰龙经济联合社

0.7231

210.8560

210.8560

-

新兴经济联合社

0.4113

119.9351

119.9351

-

洋滨经济联合社

0.1710

49.8636

49.8636

-

如龙经济联合社

0.0324

9.4478

9.4478

-

周厝塭经济联合社

1.5983

466.0643

466.0643

-

金泰经济联合社

1.9435

566.7246

566.7246

-

  (二)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上述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存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征地预存款专户。

  五、划留建设用地安置办法

  按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13.364亩,按52.80至69.20万元/亩折算成货币补偿,共计885.6699万元。具体各项补偿情况见如下:

被征地村(居)

面积(亩)

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万元)

内陇经济联合社

0.764

40.3207

蓬中经济联合社

0.074

3.9204

华埠经济联合社

1.547

81.6750

泰龙经济联合社

1.627

112.5867

新兴经济联合社

0.925

64.0394

洋滨经济联合社

0.385

26.6247

如龙经济联合社

0.073

5.0447

周厝塭经济联合社

3.596

248.8553

金泰经济联合社

4.373

302.6030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

  登记地点:龙湖区外砂街道内陇、蓬中经济联合社;龙华街道华埠经济联合社;龙祥街道泰龙、新兴、洋滨、如龙、周厝塭经济联合社;新津街道金泰经济联合社。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共89.0925亩,按汕头市中心城区平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17.35万元/亩的25%(4.3375万元/亩),所需计提养老保障资金386.4391万元已划入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1〕44号)规定,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九、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区自然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本公告期限为1个月(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20日)。

  十一、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查询、举报电话为:0754-88849209。

  特此公告。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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