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启明贸易有限公司等80家企业:
经查:你公司等共80家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国家公司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将作出吊销你公司等共80家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你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我局提出,如果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晓佳、郑树生; 联系电话:0754-88344754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榕江路21号龙湖工商大厦310
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