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黄国腾、郭创树、陈畅、王站稳、徐翔等11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279112元,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一案,因你单位黄国腾、郭创树、陈畅、王站稳、徐翔等11名劳动者到龙湖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投诉你单位拖欠其在誉境阳光项目劳动报酬共计279112元,并称你单位一直推脱不予支付其报酬。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监察员多次拨打负责人电话均拒绝配合和无法联系。对此,我局已分别于2024年12月3日和12月27日到你单位在誉境阳光项目的施工场地张贴《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汕龙人社监字﹝2024﹞第B012-1号)和《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案件公告》(汕龙人社监字﹝2024﹞第B012-1号),并于2025年1月6日在龙湖区人社局网站发布《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案件公告》(汕龙人社监字﹝2024﹞第B012-1号),通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分别于2024年12月9日15时30分、12月31日15时30分到我局接受调查、配合处理。但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至今不接受调查、配合处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汕龙人社监字﹝2024﹞第B012-1号),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于2025年1月20日9时前支付黄国腾、郭创树、陈畅、王站稳、徐翔等11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279112元。你应当在2025年1月20日9时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工资支付的书面证明材料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梅溪东路经济综合楼三楼,联系人:杨同志、陈同志,联系电话0754-88269220)。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pdf
汕头市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