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宝南贸易有限公司:
经查实:你公司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公司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拟将作出吊销你公司吊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MA4UPP7B0M)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你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我局提出,如果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郑同志、张同志 ;联系电话:0754-88344754
联系地址: 汕头市龙湖区榕江路21号龙湖工商大厦3楼310房 。
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