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汕龙人社监字〔2024〕第E025-1号)
2025-01-27
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湖人社

深圳市鸿鑫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汕头高铁站枢纽一体化工程(东广场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张磊:

  你单位(个人)在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拖欠杨少云、陈森坤、陈敬耀、陈基宏、李统森、林哲彪、黄伟明、陈炜烽、刘少胜、陈训泽、丁奕欣、陈升鹏、何流根、郑朝昊、吴国权、许永明、胡强、许浩敏等多名农民工工资合计389940元。

  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一条,以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六条等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2025年2月6日前支付杨少云、陈森坤、陈敬耀、陈基宏、李统森、林哲彪、黄伟明、陈炜烽、刘少胜、陈训泽、丁奕欣、陈升鹏、何流根、郑朝昊、吴国权、许永明、胡强、许浩敏等多名农民工工资合计389940元。

  你单位(个人)应当在2025年2月6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郑同志、黄同志、陈同志、沈同志              联系电话:0754-88269220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pdf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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