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粤东城际铁路项目外砂站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2025-03-18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推动粤东城际铁路项目建设及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龙湖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粤东城际铁路项目外砂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如下:

  征收范围:《粤东城际铁路东线外砂站台征拆测量项目土地分布示意图》(详见附件1)。

  征收房屋地点:以《粤东城际铁路东线外砂站台征拆测量项目土地分布示意图》中规划红线涉及国有用地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

  四、征拆实施单位:龙华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粤东城际铁路项目外砂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六、龙华街道办事处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龙华街道办事处报请龙湖区人民政府,依据《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按照上述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七、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相关资料可以向征收实施单位索取。地址:龙湖区汕汾路龙华街道综合楼五楼,联系电话:0754-86793838。‬

  特此公告。

  附件:1.粤东城际铁路东线外砂站台征拆测量项目土地分布示意图.pdf

     2.粤东城际铁路项目外砂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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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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