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提高市场主体对市场准入的认识,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部门职责,涉及新闻出版领域的负面清单事项如下:
项目号 | 禁止或许可事项 | 事项编码 |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 主管部门 | 地方性许可事项 |
二、许可准入类 |
(三)制造业 |
20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印刷复制业或公章刻制业特定业务 | 203003 |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新闻出版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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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94 | 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出版传媒机构或从事特定出版传媒相关业务 | 218002 |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 新闻出版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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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未获得许可或履行规定程序,不得从事特定广播电视、电影的制作、引进、播出、放映及相关业务 | 218005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电影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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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