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龙湖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拟补助情况的公示
2025-04-01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汕市财资环〔2024〕20号)和《汕头市龙湖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资金补助实施方案》(汕环龙湖函〔2024〕23号)等有关要求,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第三方技术单位组织开展了汕头市龙湖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资金补助申报和审核,现将我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拟补助情况进行公示。根据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请于自公告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我局。

  联系部门: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29号振海大厦南侧物产楼5楼;

  邮编:515041;联系电话:0754-88267420;

  传真:0754-88462495;邮箱:498093169@qq.com

  附件:汕头市龙湖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企业核定补助情况一览表.docx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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