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
2025-04-17
汕头市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湖人社

  欠薪单位名称:连云港中蕖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综合楼418-3985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叶苏杭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2025年3月,有王同杨、董志新、彭国泸、彭志炼等多名工人到我局投诉,诉称被你单位连云港中蕖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汕头市龙湖区苏宁广场装修装饰工程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的劳动报酬合计249150元。为核实有关情况,我局通过电话、短信等多次通知你司委派了解该项目的工程承揽和劳动用工情况的人员到场配合询问调查及报送有关资料,但你司未前来配合调查。对此,我局已于2025年4月11日在汕头市龙湖区苏宁广场张贴《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汕龙人社监字﹝2025﹞第B009-2号)和《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汕龙人社监字﹝2025﹞第B009-2号),通知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于2025年4月16日9时30分前到我局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但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至今不接受调查、配合处理。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你于2025年 4月 22 日 9时 30 分前到我局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和报送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汕龙人社监字﹝2025﹞第B009-2-1号)的资料。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梅溪东路经济综合楼3楼龙湖区人社局执法大队

  联系人:杨同志、陈同志           联系电话:0754-88269220

  附件:1.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汕龙人社监字﹝2025﹞第B009-2-1号)

      2.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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