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建粤东城际铁路龙湖区区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2025-05-22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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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及《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现将汕头市龙湖区境内划定铁路安全保护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全保护区位置信息

  粤东城际铁路(龙湖段)线路:潮州东至汕头段(龙湖区段)正线DK33+027~DK42+482.1633,全长9.455公里;汕头站至潮汕机场段(龙湖区段)正线SDK0+00~SDK6+948,全长7.005公里。主要工程有澄海站至外砂站特大桥、外砂站至龙湖站特大桥、龙湖站至汕头站大桥、外砂站、龙湖站、汕头站、中山路隧道(含时代广场站、龙湖附中站)等。

  二、划定范围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一)正线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8米;(二)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50米,地下车站结构外沿线外侧起向外50米。

  三、安全规定

  (一)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排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三)上述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航道保护范围或者石油、电力以及其他重要设施保护区重叠的,如进行作业,依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建设审批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审批、核准或备案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时,要严格控制在铁路安全保护区有效距离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充分考虑该项目或行为对铁路线路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粤东城际铁路潮州东至汕头段(龙湖区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pdf

     2.粤东城际铁路汕头至潮汕机场段(龙湖区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pdf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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