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真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48户企业(名单附后):
本局于2025年12月1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上述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你单位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并经税务部门确认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无税务申报记录,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管理规定。本局通过电话、邮寄文书、现场核查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你单位的行为已构成《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单位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郑同志,张同志 联系电话:0754-88344754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榕江路21号龙湖工商大厦310房
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