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禁止开垦陡坡地的通告
2025-12-29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上级水利部门组织开展调查与划定,龙湖区辖区内无禁止开垦陡坡地。

  特此通告。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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