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禁止开垦陡坡地的通告 2025-12-29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上级水利部门组织开展调查与划定,龙湖区辖区内无禁止开垦陡坡地。 特此通告。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2025年12月29日 相关附件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