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6-02-03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

汕自然资公(02)〔2026〕1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WG2026-LH01   

宗地

总面积

70183.21平方米

宗地

坐落

汕头市龙湖区

淮河路与夏周路

交界西南片

出让

年限

50年

容积率

地块一:3.65

地块二:3.87

建筑密度(%)

≥3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地块一:≤33

地块二:≤28

主要用途:工业用地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工业用地

65620.91平方米

城市道路用地

4562.30平方米

投资
强度

9000万元/公顷

保证金

6850万元

估价
报告
备案号

4417625BA0356丨4418125BB0216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

起始价

13700万元

加价幅度

137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6年2月24日10时

挂牌截止时间

2026年3月9日15时

备注

1.本次出让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

2.用地位置:淮河路与夏周路交界西南片。

3.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M1)、城市道路用地(S1)。

4.实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70183.21平方米(105.274亩)。

地块一(一类工业用地):22284.70平方米(33.427亩);

地块二(一类工业用地):43336.21平方米(65.004亩);

城市道路用地:4562.30 平方米(6.843亩)。

5.地块一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容积率:3.65,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81269.40平方米。

(2)建筑密度:≥30%。

(3)绿地率:≤20%。

(4)建筑高度:≤33米,建(构)筑物海拔限高:≤38米;且必须符合机场、气象台、导航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设施(含微波通讯)通道、军事设施等净空要求,以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5)项目停车充电设施配建标准按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法规、政策要求执行。项目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6)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40%;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小于35%。

(7)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8)涉及装配式建筑的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6.地块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容积率:3.87,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167708.48平方米。

(2)建筑密度:≥30%。

(3)绿地率:≤20%。

(4)建筑高度:≤28米,建(构)筑物海拔限高:≤33米;且必须符合机场、气象台、导航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设施(含微波通讯)通道、军事设施等净空要求,以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5)项目停车充电设施配建标准按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法规、政策要求执行。项目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6)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40%;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小于35%。

(7)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8)涉及装配式建筑的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7.城市道路用地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该道路为庐山路(淮河路-桂华路),规划城市次干路,道路标准段规划红线宽度30米;道路规划横断面为6米(人行道)-2米(非机动车道)-7米(主行道)-7米(主行道)-2米(非机动车道)-6米(人行道),该道路断面为规划的基础断面,具体断面形式以实际道路设计为准。

(2)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做硬性要求,人行道透水铺装率≥85%;相关部门对海绵城市管控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城市道路用地项目设计、建设应符合道路有关技术规范

8.机动车出入口设置须满足《汕头市龙湖区夏桂埔-周厝塭片区控制性

详细规划局部修编及黄泰立交东北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LH-02108控制单元中部片区、LH-01703控制单元、LH-023编制单元北片)》相关规定,并符合《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

9.各建筑类别退让控制线必须符合《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建筑类别的各项退让要求。地块一建筑物退让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0米,控制为绿化隔离空间;地块二建筑物退让东侧、南侧用地边界各不少于10米,均控制为绿化隔离空间。

10.用地需配套满足自身需要的绿化、停车、水电、环卫设施。庐山路(淮河路-桂华路)配套设施应与项目主体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夏周路(淮河路-桂华路)配套设施在龙祥街道办事处完成农用地转用和拆迁后实施建设。

11.未涉及问题,按《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汕头市龙湖区夏桂埔-周厝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及黄泰立交东北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LH-02108控制单元中部片区、LH-01703控制单元、LH-023编制单元北片)》等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及规划执行。

12.在按规划条件《关于出具淮河路与夏周路交界西南片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红线图的复函》(汕龙自然函〔2025〕834号)、《关于出具夏周路(淮河路-桂华路)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红线图的复函》(汕龙自然函〔2025〕784号)要求设计建设的基础上,出让地块相邻的道路(庐山路(淮河路-桂华路)、夏周路(淮河路-桂华路)),由竞得人投资建设,具体按照《淮河路与夏周路交界西南片建设用地土地出让竞买须知(配套设施投资建设部分)》执行。

13.投建产业门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保健食品制造(1492),同时应确保投建项目的技术、装备及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

14.投建要求:该产业用地用于汕头大健康综合智造产业园项目建设。

15.土地出让年限为工业用地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16.详细规划条件详见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竞买。

  申请人应具备其他条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竞买申请人申请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规定。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3月6日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500/index)点击“交易公告”,也可通过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土地交易”浏览、下载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6日到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点击“土地交易”向我局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6日15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6年3月6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9日15时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采用网上挂牌出让,若转入现场竞价,采用网上限时竞价方式。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不设底价。

  (三)竞得人应自《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汕头龙湖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签订《淮河路与夏周路交界西南片地块项目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明确项目监管要求,包括产业定位、投资强度、建设规模、股权变更约束、建设期限、建设项目进度、项目用地退出机制、项目基建工程税收在龙湖区缴纳等内容以及违约责任等。监管协议签订工作具体由汕头龙湖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承办。

  (四)竞得人应自《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持监管协议与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按成交总价款的20%确定。出让合同签订工作具体由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承办。

  (五)受让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并按要求缴交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指定账户。

  出让价款必须以现款缴交,且不得与其有关被欠债权相抵扣;逾期缴交的,受让人应缴纳违约金,按逾期缴交款项每日千分之一(1‰)的标准计算,受让人逾期交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已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

  (六)土地交付时间和条件:该宗用地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由汕头龙湖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按“净地”标准交付竞得人使用。若土地未能按期交付,由龙湖区政府负责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按受让人已支付土地价款每日千分之一(1‰)的标准计算。土地使用年限自土地移交使用之日起计。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成交后,竞得人必须依法、依规使用建设用地和按产业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生产。未经许可,建设用地未完成竣工验收前不得整片或分割进行转让,如确需转让应征得龙湖区人民政府同意。

  竞得人取得用地之后,自监管协议签订之日起10年内注册地和统计关系归属地不得迁移出汕头市龙湖区。

  (七)该宗用地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开工建设,自土地交付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

  开工、竣工应按规定向自然资源部门申报备案,逾期开工、竣工的,受让人应缴纳违约金,按出让价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0.1‰)的标准收取。造成土地闲置的,按原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不得用于投建其它产业门类的工业项目,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追究竞得人违约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九)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的意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226号)精神,本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带方案出让,竞得人须按已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地块一容积率3.65,计容建筑面积81269.4平方米;地块二容积率3.87,计容建筑面积167708.48平方米)。竞得人取得土地以后,应严格按挂牌出让时确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及施工图设计方案图(总平面图)进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与出让合同附送方案必须一致,若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存在误差的,参照《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版)》附录二有关条款执行。企业未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建设,则视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追究竞得人违约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十)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http://www.landchina.com》、《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nr.gd.gov.cn/zwgknew/zdlyxxgk/tdsc/crgg/》、《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s://www.shantou.gov.cn/zrzyj/》、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500/index)进行公告。

  (十一)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本宗用地时,应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先注册广东统一身份认证账号(详见《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矿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3(竞买人)》),注册完毕后进入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竞买申请。

  (十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缴交方式详见《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汕头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和《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矿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3(竞买人)》。

  (十三)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淮河路与夏周路交界西南片建设用地土地出让竞买须知(配套设施投资建设部分)》的要求,出资完成道路等相关配套设施投资建设。道路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城管部门管理,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产权归政府。竞买人参与本土地公开出让活动,即视为同时无条件接受《淮河路与夏周路交界西南片建设用地土地出让竞买须知(配套设施投资建设部分)》的全部内容。竞买人参与的整宗土地价格报价应充分考虑需全部承担的配套设施成本,包括土建成本、配套设施地价和相关税费等,自行测算、自主报价。《淮河路与夏周路交界西南片建设用地土地出让竞买须知(配套设施投资建设部分)》具体内容详见《汕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由汕头龙湖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4楼。

  联系人:马先生、张小姐。

  联系电话:(0754)88260780。

  开户单位: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

  银行账户: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3日    

原公告链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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