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龙湖区关于支持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专项扶持措施(修订稿)〉的通知》(汕龙府办〔2025〕19号)文件规定,经审核附件所列企业符合我区奖补条件,自2026年3月19日—3月25日(含当日)进行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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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