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政务服务类)的公告
2026-03-31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激发街道发展活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由街道办事处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政务服务类)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由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政务服务类)共 32项(详见附件)。区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与街道的业务衔接和工作交接。委托实施的事项,应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内容、执行方式、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委托期限等;授权实施的事项,由街道以自身名义依法行使职权,相应法律责任由街道承担。职权调整实施前,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已依法受理的事项,须继续办理至办结。

  二、各街道办事处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职权调整承接落实工作,及时将承接事项纳入权责清单管理。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职,规范办事流程、精简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审核把关,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处置问题,确保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职权调整后,区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承接单位、交接时间、具体事项等内容;完善实施标准和操作规范,加强业务指导与培训,强化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困难问题。要强化数字化支撑,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调研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区政府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四、本公告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的公告》(汕龙府〔2024〕19号)同时废止。本公告施行后,相关职权因依据失效、事项合并,或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需变更名称、合并事项、调整权限的,按照权责清单动态管理规定执行,区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1.涉及调整的街道办事处名单.docx

  2.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调整由街道实施的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docx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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