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汕龙人社监字〔2026〕第E001-1号)
2026-04-17
汕头市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湖人社

汕头市龙湖区蒂莎尊皇休闲中心(投资人李晓丽、实际经营人黄晓彬):

  你单位在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拖欠汕头市龙湖区蒂莎尊皇休闲中心劳动者2026年1月至2026年3月的劳动报酬一案,违反《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

  现依照《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等有关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限期于2026年4月20日前支付拖欠49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合计521380元。

  你单位应当在2026年4月20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汕头市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梅溪东路经济综合楼三楼)。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郑同志、黄同志        联系电话:0754-88269220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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