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6-06-09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汕头市龙湖区2026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龙湖现代产业园新溪片首期涉及新海街道集体土地征收项目(第一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新海街道七合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海街道经济联合总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1、拟征收新海街道七合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土地25.2036公顷(378.0540亩)。其中,农用地24.0851公顷(361.2765 亩),含耕地17.1626公顷(257.4390亩);建设用地1.1185公顷(16.7775亩),未利用地0公顷。

  2、拟征收新海街道经济联合总社集体所有土地2.4241公顷(36.3615亩)。其中,农用地1.6509公顷(24.7635亩),含耕地0.8992公顷(13.4880亩);建设用地0.7732公顷(11.5980 亩),未利用地0公顷。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2024〕12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39.2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39.20万元/公顷。

  (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关于印发汕头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汕自然资发〔2024〕4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文件规定,新海街道七合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按照实地留地安排留用地;新海街道经济联合总社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按照44万元/亩折算货币补偿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1〕44号)规定,该批次拟征收面积为414.4155亩,其中327.3465亩为征收七合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按汕头市中心城区每亩平均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17.35万元/亩的25%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1419.865444万元;36.3615亩为征收新海街道经济联合总社集体土地,根据粤府办〔2021〕22号文有关规定,无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不计提征地社保费;50.7075亩属于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后返拨作为留用地而使用(其中49.1025亩为本次村集体留用地、1.6050亩为历史村集体留用地),根据粤府办〔2021〕22号文有关规定,被征收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的,不计提征地社保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按粤府办〔2021〕22号文等相关文件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7月8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7月8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汕头市龙湖区新海街道七合村集体经济组织【汕头市龙湖区新海街道七合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谢炎彬;电话:0754-85760052)、新海街道经济联合总社【汕头市龙湖区新海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詹俊荣;电话:0754-88051515)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7月8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自然资源部门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11号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联系人:杜同志;电话:0754-88849209;邮编:5150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汕头市龙湖区2026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pdf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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