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自然资公(02)〔202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地块编号 | XY2026-LH01 | 地块位置 | 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北街南侧与万吉北二直街交界东南侧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土地面积 (公顷) | 0.31068 | 出让年限 | 50年 | 成交价 (万元) | 477 |
受让单位 | 汕头市龙湖昌丰化工有限公司 |
备注: | 1.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2.实用地面积:3106.8平方米(4.660亩)。 3.容积率:≥3.5,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10873.80平方米。因机场航空限高、微波走廊控制等要求,或因生产工艺流程、地块形态等特殊工艺要求,需要进行高密度、低容积率厂房开发建设的类型,经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或区工信部门确认,容积率可按照不小于1.0(容积率≥1.0)控制。 4.建筑密度:≥30%。 5.绿地率:≤20%。 6.建(构)筑物海拔限高:≤60米,建筑限高:≤56米,且必须符合机场、气象台、导航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设施(含微波通讯)通道、军事设施等净空要求,以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7.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40%;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小于35%。 8.项目停车充电设施配建标准按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法规、政策要求执行。地块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置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9.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该地块位于汕头市绿色建筑发展基础目标单元,地块内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的其他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要求;居住建筑全面执行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其中国有资金参与投资、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含)及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执行一星级要求。未涉及问题,按《汕头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3-2035)》及国家、省、市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执行。 10.涉及装配式建筑的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
二、公示期:2026年8月6日 至 2026年8月13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9楼(自然资源利用与城乡更新股)。
单位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11号。
邮政编码:515000。
联系电话:0754-88849209。
联 系 人:杜先生、林女士。
电子邮件:lhgtydg@126.com。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