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6-08-28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珠池街道、新津街道、龙祥街道、龙华街道、外砂街道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潮州饶平(粤闽界)至汕头龙湖段改扩建工程项目(龙湖段)。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珠池街道永安经联社,新津街道东龙/高埕/金凤/金港/金津/金龙/金泰/泽湖/珠津经联社、龙祥街道周厝塭经联社、龙华街道凤窖经联社、华埠经联社、华新经联社、龙头经联社、南社经联社、下蔡经联社、外砂街道东溪经联社、金洲经联社(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项目总面积30.5422公顷(458.133亩)。

  四、公告期限: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11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潮州饶平(粤闽界)至汕头龙湖段改扩建工程项目(龙湖段)拟征地范围示意图.pdf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8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