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2026-09-03
汕头市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湖人社

汕头市糖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我局立案查处你单位无证经营、违规办学,并收取培训费用一案,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汕龙人社监字〔2025〕第A010号),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10日内履行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汕龙人社监字〔2025〕第A010号)处罚决定,缴纳罚款人民币207000元。

  履行方式: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汕龙人社监字〔2025〕第A010号)到我局开具缴款通知书,自行到银行缴纳罚款。(我局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梅溪东路经济综合楼三楼;联系电话:0754-88269220)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3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