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外砂路、昆仑山路、中阳大道、韩津路、韶山路道路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工程项目)》公示
2026-09-10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

  根据《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2026〕1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汕头市龙湖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外砂路、昆仑山路、中阳大道、韩津路、韶山路道路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工程项目)公示如下:

  一、项目背景

  根据汕头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扣市“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布局发展思路,龙湖区着力构建“一轴一环三横三纵多放射"交通路网,服务市委“工业立市、产业强市”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目前,龙湖区正加快推进外砂路、昆仑山路、中山东路、韩津路、韶山路等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的建设,贯穿龙湖区东部的东西方向、南北方向,连接主城区和东海岸新城、东海岸新城和龙湖区中北部,可大幅提升汕头市区的交通网络效率与连通性,巩固汕头作为粤东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地位。

  本次拟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是为优化城市交通布局、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符合性说明

  本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属于开发区和产业园区项目,不属于城镇居住用地。城镇开发边界外落实地块属于《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1种情形,即“区域性交通、能源、水利,以及城市道路和城市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环卫、消防等设施”中的“城市道路”。

  三、规模使用情况

  本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面积共1.05公顷,共47个地块,涉及鸥汀街道蔡社社区、旧地社区、流美社区,外砂街道东溪村、金洲村、蓬中村,新溪街道北中村、下三合村、下头合村、中三合村,新海街道东升村、六份村、西南村,现状为农用地、非城乡建设用地。

  根据龙湖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共47个地块,共1.05公顷,落实地块均不涉及压占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均不涉及压占汕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城市蓝线、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

  四、公示时间

  2026 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19日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查询。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在项目公示期间,凭身份证或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向我局提出申述(申述材料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 88580109


  附件:1.落实前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2.落实后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
2026年9月10日    


附件下载:

  《汕头市龙湖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外砂路、昆仑山路、中阳大道、韩津路、韶山路道路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工程项目)》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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