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工商局开展流通领域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商品质量监测专项行动
2013-07-18
区工商局  

车用汽油、车用柴油的质量问题,已经困扰开车族已非一日,而随着车辆的进一步增多,问题日显严峻。其中辛烷值、甲醇、苯、实际胶质等存在问题的影响是巨大的。专业人士指出,问题汽油、柴油产生的危害主要有两点,第一是对车辆发动机产生影响,第二是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劣质汽油会让车辆产生爆震,造成机械的强烈磨损,同时冷启动困难、耗油多、排气冒黑烟;生成的沉淀物和胶质,会使活塞粘结和加大磨损;硫含量过高,会使柴油发动机排放系统效率降低,甚至失效,而且会在大气中生成酸雨。近两年,引发数百辆甚至数千辆汽车集中受损的较为严重的 “问题汽油”事件也常常见诸报道。因此,开展对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商品的质量监测是十分必要的,其对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流通领域消费秩序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行为,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力度,积极开展流通领域打击成品油走私专项行动,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经营进口成品油的行为,维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龙湖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汕龙府办[2012]139号)、省工商局《转发关于迅速开展打击成品油走私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工商检字〔2013〕254号)文件精神,6月17至18日,我局依法开展了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配合我局开展对流通环节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商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共抽检7个加油站21个批次的成品油样品,经广州市能源检测研究院检验,本次抽检,监测结果表明,在监测的21批次成品油中,合格14批次,不合格7批次,合格率为66.66%。

  经查验经销商的产品来源,都能提供中石化、中石油的进货依据,没发现成品油走私行为。对经销经抽检不合格的成品油的经销单位,我局将根据《产品质量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吊销《营业执照》。

  针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执法。 一是建立一套长效机制,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市场经营秩序; 二是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力度,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指导和督促企业对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采取相应措施落实整改; 三是经销商应充分重视并严格进货环节,加强对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产品质量意识,严把进货关,保证产品质量,同时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对广大的消费者负起责任,为市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是加强日常监管,通过强化监管措施,促使企业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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