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工商局开展流通领域监测不合格商品检查工作
2014-06-05
区工商局

  近期,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监测不合格商品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2013年度电动自行车、鞋、燃气具、生活用纸、眼镜、纺织面料、节能灯、电线电缆、小家电、洗涤用品、润滑油、制动液、陶瓷砖等商品质量监测不合格及质量抽查缺陷商品名单的后续处理工作,根据通知要求,龙湖区工商局迅速开展对上述13类商品的检查工作。

  龙湖区工商局领导十分重视流通领域产品质量问题,对省局监测不合格的商品及质量抽查缺陷商品名单,要求各工商所、经检大队要通过网络工作平台,加强对经营者的检查,发现经营者经营名单中所列商品的品牌规格型号相同的商品,应当向经营者发出立即停止销售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为消费者办理退货等手续。经营者自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辖区工商所报告改正情况;对限期不改正的经营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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