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的同意,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派出的第二巡查组从2018年8月7日开始,对龙湖区开展为期5天的安全生产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查对象
龙湖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延伸巡查部分区部门、镇街、村居和部分生产经营单位。
二、巡查内容
(一)党政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以及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二)部门监管责任: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情况;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落实情况;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关于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的情况;
(四)上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百日行动进展情况、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开展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应急管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等;
(五)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来信来电来访问题;
(六)市安委会部署的其他事项落实情况。
三、受理信访范围、方式和时间
(一)受理范围。
巡查期间,巡查组将受理反映龙湖区和各级政府及部门的单位和个人关于安全生产方面问题的来信、来电。同时接受投诉举报龙湖区范围内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情况。其他不属于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不在巡查组受理范围。
(二)受理方式。
1.举报电话:龙湖区信访局0754-88364204
2.举报电子信箱:lhqaqsc@sina.com
(三)受理时间。
投诉举报受理时间为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特此公告。
汕头市安全生产第二巡查组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