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汕龙农罚〔2018〕004号
案件名称:辛再良运输生猪未附有检疫证明案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辛再良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辛再良运输生猪未附有检疫证明。该批生猪共5头,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5000.00元。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汕头市龙湖区农业局,2018年11月15日
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