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万思腾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学新):
本委受理刘晓玲、王意、蔡燕瑜、黄培茵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汕龙劳人仲案字〔2025〕2-5号),四位申请人请求确认与你单位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10月31日解除,以及请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共23906.47元,并承担本案公告费。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组庭人员告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定于2025年2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汕头市梅溪东路经济综合楼东梯三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