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5-01-26
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湖人社

汕头市途程商务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纪力忠)

  本委受理陈泽斌、欧阳佳煊、胡楚韩、丘煌、郑康斌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汕龙劳人仲案字〔2025〕60-64号),五位申请人请求你单位支付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每月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共263765.8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组庭人员告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定于2025年3月27日上午9时0分在汕头市梅溪东路经济综合楼东梯三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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