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5-02-14
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湖人社

汕头市生慧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泽川):

  本委受理许少玲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非终局裁决如下:一、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在2024年8月26日解除。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许少玲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三、驳回许少玲的其他仲裁请求。因无法与你单位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汕龙劳人仲案字〔2024〕327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地址汕头市梅溪东路经济综合楼东梯三楼,电话0754-88483595)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如不服上述裁决书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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