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正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悦韬)
本委受理林三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汕龙劳人仲案字〔2025〕170号),林三音请求你单位支付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共800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组庭人员告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定于2025年6月16日下午3时0分在汕头市梅溪东路经济综合楼东梯三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