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5-05-06
汕头市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湖人社

汕头市快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纪炯晖):

  本委受理刘纯钢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汕龙劳人仲案字〔2025〕181号),刘纯钢请求确认与你单位自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3月21日存在劳动关系,以及请求你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每月二倍工资差额4410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组庭人员告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定于2025年6月30日下午3时0分在汕头市梅溪东路经济综合楼东梯三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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