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龙财〔2020〕243号
关于汕头市龙湖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
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为规范区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6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0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0号)和《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拟报区政府印发,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9月20日前向龙湖区财政局国资股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传真):88265715
电子邮箱:stlhczgz@126.com
附件:汕头市龙湖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汕头市龙湖区财政局
2020年9月3日
汕头市龙湖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