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龙财〔2020〕200号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人社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汕市财社〔2020〕125号)精神,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76万元下达给你们单位。此款支出请列入2020年度“20826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一般公共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将由省财政厅采取直接支付的方式拨入各区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各区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转发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市财社[2016]23号)规定,及时将本级应承担的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基础养老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含此前汕市财社[2020]40号安排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01003特殊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29号)、《关于做好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库便函[2020]387号)有关规定,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建立直达资金台账,反映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定期与财政部门对账;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直达资金指标信息、支付信息、台账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等相关工作。
汕头市龙湖区财政局
2020年7月3日
附件:
汕市财社【2020】125号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