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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7007001276X/2020-00072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龙湖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局) 成文日期: 2020-09-30
名称: 关于下达2020年公立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诊室规范化建设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文号: 汕龙财〔2020〕292号 发布日期: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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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公立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诊室规范化建设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2  浏览次数:-

汕龙财〔2020〕292号


关于下达2020年公立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诊室规范化建设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区卫健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公立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规范化建设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汕市财社〔2020〕20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0年公立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规范化建设补助资金(直达资金)1720万元下达给贵单位。此款支出功能科目“2340101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全部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由省财政统贷统还,省级负责还本,项目代码“Z205110010016”,标识“01004抗疫特别国债”,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该项补助资金收入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403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340101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其中,发热门诊规范化建设补助资金由各医疗机构统筹用于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改扩建;发热诊室规范化建设补助资金由各医疗机构统筹用于基础设施改造及购买医疗耗材。

  三、在下达支出预算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陆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请严格执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原则上于收文3日内做好资金分配下达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关于下达2020年公立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诊室规范化建设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pdf(汕市财社〔2020〕201号)

     2、汕头市(龙湖区)公立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诊室规范化建设补助资金 (直达资金)分配表




龙湖区财政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