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规范汕头市龙湖区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2021年修订)》
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为规范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出租行为,参照《广东省省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关于规范汕头市市属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执行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对2018年印发《关于规范汕头市龙湖区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进行修订,拟报区政府印发,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6月8日前向龙湖区财政局国资股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传真):88265715
电子邮箱:stlhczgz@126.com
附件:关于规范汕头市龙湖区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2021年修订)
汕头市龙湖区财政局
2021年5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