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财政局关于批准设立代理记账机构
的行政许可决定公示
经审核,汕头市领越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我局同意其通过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现将该机构提交的告知承诺书(附件1)及我局相关批复情况(附件2)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汕头市领越财税咨询有限公司).pdf
附件2:汕龙财[2022]11号 关于同意汕头市领越财税咨询有限公司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