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大北山路财审大楼
邮政编码: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260352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汕头市龙湖区财政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dlonghu.gov.cn
政府信息公开互联网申请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4004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有关的政策、规划、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财政发展规划;执行中央与地方、省与市、市与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拟订和执行区对下一级的财政体制和分配政策。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制定全区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组织国有资产收益的征收和管理。
(五)负责区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拟订彩票管理制度,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政府债务、政府贷款业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财政票据。
(六)拟订区级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监管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定额;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各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障资金;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和农村财务制度。
(八)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督;参与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拟订国有(集体)资产的产权管理制度;代表区政府行驶国有(集体)资产运营、收益分配等出资者权益;负责国有(集体)资产的监管;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制度并实施监督。
(十)监督检查财税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及公共资源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十一)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依法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
(十二)指导下级财政部门的业务工作;监督执行财税和国有资产管理政策、转移支付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信访、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党建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稿有关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配合机关日常督办工作。
(二)法规绩效股(监督检查办公室):组织和参与时政、税收、金融、国有资产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督办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法治建设;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牵头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组织落实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承担税收调查有关工作;负责有关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有关工作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拟订部门预算和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有关政策和制度;拟订财政监督的制度和办法,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监督;负责机关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牵头负责预决算公开监督工作。
(三)预算股(政府采购管理股):组织编制全区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总预算收支平衡,承担区级财力统筹管理工作;承担预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工作;编制年度全区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审核等工作;拟订区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承担全区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分管部门预、决算工作;制定区级部门预算及项目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区财政与中央、省、市财政结算工作,承担区财政对下一级财政总决算的批复等工作;拟订区对下级财政管理体制、财政转移制度,指导下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牵头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承担区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管理工作;负责区级预算公开;负责拟订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区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区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合同备案;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受理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举报等,依法查处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四)国库股(国库支付管理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分析预测;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及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和总会计核算;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承担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承担区级部门决算编制、审核、批复工作;牵头配合财政收支和预算执行等综合性审计工作;牵头开展数字财政建设并组织实施;开展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承担收入退库有关工作;负责区级决算公开;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财政资金拨付及支出出纳核算工作;负责国库支付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卡制度改革和电子支付改革工作;承担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工作;监管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动态监管和在线联网监督机制。
(五)综合股(经济建设股):拟订全区非税收收入管理制度,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罚没财物收入;拟订彩票管理有关财政制度,监督收益分配;管理国有土地、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对区房改资金实行财政管理监督;负责分管部门的预、决算工作;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承担财政投资重大项目的财务监管和其他项目财政性投资的财政监督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六)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负责分管部门的预、决算工作;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支出政策;研究拟订行政和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三公经费管理”;承担会议定点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科技经费改革;参与事业单位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参与拟订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和公务用车改革等有关工作。
(七)农业农村股(资源环境股):负责研究提出农村综合改革、促进资源节约、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分管部门的预、决算工作;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和财务管理办法;负责财政用于农、林、水等部门经费和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和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承担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村级债务管理工作。
(八)社会保障股(会计股):负责分管部门的预、决算工作;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定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离退休经费保障制度;负责全区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编制工作;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制订相关政策;承担全区会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管理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依法承担代理记账机构核准管理工作。
(九)国有资产管理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指导区直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区直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区直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区直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执行国家与企业分配制度;拟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决算工作;负责监缴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金收益;组织实施国有产权的界定、登记、转让及流失查处等工作;办理涉及国家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负责对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的审批;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研究拟订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考评制度。
(十)金融与政府债务管理股(外经工贸股):负责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工作;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大力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培育企业改制上市;推进辖区内银企合作、金融业发展和信用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防范地方金融风险;拟订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等工作;负责新增债券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参与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负责区财政扶持企业资金、税收返还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区属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财政登记;负责分管部门的预、决算工作;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与拟订支持经济发展的产业财政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