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规范汕头市龙湖区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2024年修订)》
再次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为规范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出租行为,参照《广东省省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市国资监管部门相关制度性规定,我局结合2024年9月份征求各单位意见后对《关于规范汕头市龙湖区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2024年修订)》进行再次修订。现向全社会公开再次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向龙湖区财政局国资股反馈。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30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传真):88265715
电子邮箱:lhczjgzg@163.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