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汕头市教育局、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市教〔2019〕73号)和《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汕头市龙湖区财政局、汕头市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汕头市龙湖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龙湖区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汕龙教〔2019〕146号)有关文件精神,经逐级审核,龙湖区原民办代课教师沈致平等共950人(详见附件《龙湖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名册表》)符合本次发放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现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期为2019年9月25日—2019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及相关信息持有异议的,可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的处理异议,单位异议要求盖单位公章,个人异议要求署明异议人真实姓名及电话等,异议人可要求保密。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口头和电话异议、单位异议未加盖公章、匿名异议、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龙湖区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教育局联系电话:88831114
区财政局联系电话:88261659
区人社局联系电话:88483379
区卫健局联系电话:88366971
龙湖区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
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