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起,龙湖区民政系统各项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一、低保对象: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78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768元/月人;
二、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1260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1229元/月人;
三、特困人员护理补助:生活能自理的护理补贴31元/月人,需半护理的护理补贴465元/月人,全护理的护理补贴930元/月人;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175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235元/月人,同时将精神智力残疾全部列入重度残疾补贴范围;
五、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分散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110元/月人,集中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820元/月人;
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
七、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服务费:500元/月人;
八、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400元/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