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507007001217T/2020-00024
汕头市龙湖区民政局
2019-06-28
关于调整汕头市龙湖区民政局机构编制的通知
2020-08-12

关于调整汕头市龙湖区民政局机构编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2  浏览次数:-

  办公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霞街道大北山路6号翰苑三楼  邮政编码:515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4-88267501(办公室)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全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及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五)贯彻上级关于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上级关于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九)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相关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贯彻上级关于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下同)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性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负责社会组织人才建设、发展能力建设和直接登记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党群建设。统筹全区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

  (十三)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民政领域所涉及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按权限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汕头市龙湖区行政区划图。

  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主要职责是: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人事、后勤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计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的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的行政审批服务、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民政系统文明创建和行风建设;负责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和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民政经费的预、决算和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年报、统计台账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及代管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工作,指导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评先表彰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街道(镇)、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三、社会救助和社会组织管理股。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市、区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本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管理工作;执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政策;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扶贫救助相关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与管理;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年报、评估等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慈善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社会事务和养老服务股。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负责福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负责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等工作;指导居家养老工作,审核居家养老对象和服务人员资格;负责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的发放;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审批和发放;负责贯彻执行婚姻管理工作的法律、政策,负责指导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五、调整后,区民政局内设机构4个,分别为: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社会救助和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事务和养老服务股;机关行政编制9名;正股级领导职数4名,副股级领导职数2名;机关聘用人员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