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507007001217T/2021-00022
汕头市龙湖区民政局
2021-05-21
关于“《龙湖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综合评估及新制定规范性文件专家咨询论证项目”购买服务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1-05-24

关于“《龙湖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综合评估及新制定规范性文件专家咨询论证项目”购买服务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24  浏览次数:-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要求,《龙湖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机构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汕龙府办〔2019〕69号)(下称:《暂行办法》)试行二年即将期满,为继续推进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养老服务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现拟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专家组开展《暂行办法》实施情况的综合评估,并在评估基础上,征集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形成综合报告。同时开展新制定规范性文件《龙湖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专家咨询论证工作。该项目具体工作拟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接,组织有关领域专家开展《暂行办法》实施情况的综合评估及新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专家咨询论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项目内容:

  1、综合评估《暂行办法》的条文内容。具体评估内容包括《暂行办法》意义、结构、内容、原则以及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评估《暂行办法》的实施过程及实施效果;评估总结《暂行办法》中相关项目服务的优势及不足;针对《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开展新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专家咨询论证。

  2、组建项目评估组。聘请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学者或从事社会建设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等相关领域、实践经验丰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专业人员,组成项目评估小组。其中专家咨询论证组不少于5人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称职;

  3、实地访谈调查。通过服务资料查阅、实地观察、相关方访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收集评估资料;

  4、专家咨询论证。确定咨询论证的事项、方式及设计专家咨询论证意见表、准备论证材料、发放、回收、整理专家咨询意见;

  5、完成报告撰写。撰写“《龙湖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综合评估报告”和“《龙湖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专家咨询论证告”;

  6、形成报告客观规范,符合相关政策要求,能够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7、服务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1年6月30日止。

  二、项目资金

  不超过14.85万元。

  三、服务机构资质条件:

  1、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或其他机构;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3、具备承接服务的相关资质(有管理政策咨询或调研评估相关业务范围)以及符合资质条件的项目团队(提供5名具备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名单及简介),提供项目实施方案;

  4、依法纳税,社会信誉以及运作状况良好;

  5、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4日至5月26日(3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汕头市龙湖区民政局(汕头市龙湖区大北山路6号翰苑楼三楼);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4-88160950。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有效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提供本机构简介、承接项目方案、近年来承接项目清单及主要成果(如有)、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有)和纳税证明以及其他资质证明等。

  五、确定形式:

  由汕头市龙湖区民政局采购小组集体进行评审,并提交龙湖区民政局班子讨论研究择优确定承接机构。承接主体确定后,在汕头市龙湖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龙湖区民政局与项目承接主体签订委托合同,并按规定拨付项目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