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顺利推进龙湖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和《汕头市龙湖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汕龙农集产改组〔2020〕1号)文件精神,龙湖区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汕头市龙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通过邮件、来信等方式提出您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4月14日-2021年4月28日
联系人:林丹曼,电话:0754-88836825
电子邮箱:lhnyjncg@163.com
邮编:515041
附件:汕头市龙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