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507007001647L/2021-00065
汕头市龙湖区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03-25
汕头市龙湖区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
2021-09-09

汕头市龙湖区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1-09-09  浏览次数:-

  办公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中段物产楼4楼   邮政编码:515041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4-88839094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dlonghu.gov.cn

  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参与农业农村经济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牵头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统筹全区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扶贫开发、老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督查考核评估,指导推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管理工作。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负责全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扑灭疫情。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交流合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加强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关于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办及局机关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拟订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鉴定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编报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行政诉讼及协助行政复议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文件、合同及行政职权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及普法宣传工作;协调行政审批综合办理及行政许可等相关工作;牵头组织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农业管理股(加挂发展规划股)。承担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的政策措施;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拟订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指导、监督农业补贴政策执行;承担肥料、种子种苗、食用菌使用等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疫情监测、防控和监督检查;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协调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农机推广应用、社会化服务和安全监督。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并监督实施。承担农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农用地保护和管理、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农村工作股(加挂扶贫开发股)。研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农村金融管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牵头起草扶贫开发政策措施。牵头拟订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贫困对象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以及扶贫开发宣传等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指导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产业扶贫、社会扶贫工作;统筹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拟订老区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推动老区建设;承担区老区建设促进会日常事务。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渔业管理股。拟订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承担渔船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治、渔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执法一股(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承担农业(含种植业、农业机械)综合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协调街道、镇相关农业执法。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牵头组织农业突发事件预警评估、风险排查、应急演练、协调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农机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协调组织农业应急物资、资金保障;协调街镇农业应急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三品一标”申报审核及管理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执法二股(加挂畜牧兽医与屠宰管理股)。承担农业(含畜牧业)综合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协调街道、镇相关农业执法。组织实施畜牧业、畜禽种业、饲料业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指导畜牧业结构、布局调整,推动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种畜禽、蚕种养殖;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承担执业兽医、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等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指导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