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关于印发〈汕头市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农农函〔2022〕303号)和《汕头市龙湖区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为提升区农业农村局干部、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水平和专业知识,拟开展科技示范主体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培训,现公开遴选培训机构实施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任务及要求
龙湖区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安排28万元用于区农业农村局干部、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参加5天以上的异地能力提升培训,包括赴省内外交流学习、集中培训和现场实训等,共培训94人。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广东农技推广管理平台的注册及使用为必修课,需确保学员100%注册使用以上网站平台,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培训满意度不低于85%。
二、申报条件
(一)培训机构须是省级以上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综合类)、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按规定不得继续承接培训业务的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科研开发、推广和教学能力。
(二)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职能证书),拥有丰富的农业技术培训工作经验,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按照培训任务及要求提供合理的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三)具有必要的专业师资,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具有做好影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四)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熟悉基层农技推广培训特点,愿意在基层农技推广项目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遵守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三、遴选程序
(一)机构申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申请报名,报名材料包括:申请书、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保障措施、成功案例)等有关证明材料和实施方案,以上材料一式五份,请于2022年12月24日前寄至汕头市龙湖区农业农村局。
(二)专家评审。龙湖区农业农村局将请市农业农村局在市区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按照择优筛选的原则,选择分数最高的培训机构为本次项目的培训机构,并予以公示。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会议、评审、培训、验收等)由培训机构负责支付。
(三)公示备案。汕头市龙湖区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
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其确定为龙湖区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培训机构并签订合同书。
联系人:吴旭明
联系电话:0754-88830590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29号物产楼区农业农村局428室。
汕头市龙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