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关于印发<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操作办法》的通知》(汕人社函〔2021〕4号)精神,汕头市龙湖区盛猛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电商服务站申请一次性补助,经资料审核和现场查看,该服务站符合相关补助的要求,现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自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实名向区人社局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股反映,联系电话:88940978。
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