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正拍卖行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负责人:谢南村):
本委受理林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汕龙劳人仲案字〔2024〕339号),林莉请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11.3万元和赔偿金1万元,并承担本案公告费。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组庭人员告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定于2025年1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汕头市梅溪东路经济综合楼东梯三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