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嵩山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映武):
本委受理冯燕洪、林翰、庄渺武、黄春贵、张绿庭、卢桂彬、朱贤勇、杨国良、林东晓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汕龙劳人仲案字〔2025〕51-59号),九位申请人请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总标的1145000元,并承担本案公告费。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组庭人员告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定于2025年3月25日上午9时0分在汕头市梅溪东路经济综合楼东梯三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