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境南建材商行(经营者:周旭升):
本委受理邹国斌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汕龙劳人仲案字〔2025〕206号),邹国斌请求确认与你单位自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2月初存在劳动关系,请求你单位支付赔偿金、拖欠的工资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每月二倍的工资差额共4117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组庭人员告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定于2025年7月7日下午3时0分在汕头市梅溪东路经济综合楼东梯三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