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知遇知寓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艳超):
本委受理郑如平、曾武、蔡丽纯、胡昭、卢展鸿、李淮扬、宋远征、林越、林映织、刘宏武、邱勃、袁启、罗小裕、张锦泓、肖陈妍、董少恒、张小亮、沈晓敏、姚杰川、郑文凤、刘丹琪、杨溧鑫、吴娴纯、姚奕群、吴坚炜、陈丹焱、杨袆、詹丹燕、花在春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汕龙劳人仲案字〔2025〕432-460号),二十九位申请人请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共198684.04元、刘丹琪请求你单位支付垫付的团建费用8450元和赔偿金8000元、吴娴纯请求你单位支付垫付的招聘费777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组庭人员告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定于2025年12月1日上午9时0分在汕头市梅溪东路经济综合楼东梯三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14日